近期,個別校外培訓機構和教育自媒體鼓吹競賽與學生評優(yōu)、升學掛鉤,大肆販賣教育焦慮,違規(guī)開展相關培訓。一些自媒體在網(wǎng)絡上散布未經(jīng)審批違規(guī)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華杯賽”“華數(shù)之星”等競賽消息,并暗示該競賽獎項作為小升初擇校依據(jù)。
為此,廣東省教育廳在此再次提醒廣大家長和中小學生,務必提高警惕,避免上當。
一、競賽實行清單制管理
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實行清單制管理。2022年9月,教育部印發(fā)了《關于公布2022-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通知》,公布了審核通過的《2022-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網(wǎng)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29/202209/t20220929_665926.html)。2022年12月,廣東省教育廳印發(fā)了《關于公布2022-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的通知》,公布了審核通過的《2022-2025學年廣東省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競賽活動名單》(網(wǎng)址:https://edu.gd.gov.cn/ztzlnew/xxl/tzgg/content/post_4061107.html)。請廣大家長注意:組織中小學生參加的競賽活動需要經(jīng)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
二、競賽獎項均不作為招生入學依據(jù)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0〕21號)明確,任何競賽獎項均不作為基礎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加分依據(jù)。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要求,中小學不能將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文化課考試結果、培訓證書以及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參考或依據(jù)。
三、競賽主體要明辨
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國家編制部門、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印發(fā)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及我省相關政策要求,競賽各項工作由組織主體(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主辦單位不得以技術支持、戰(zhàn)略合作等名義變相委托各類商業(yè)公司參與辦賽。
四、競賽不得違規(guī)收費
各競賽主辦單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以營利為目的。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任何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組織與競賽關聯(lián)的培訓、游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收取費用;不得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guī)收取費用。有關公司和個人通過公眾號、微信群等方式散布違法違規(guī)競賽培訓報名收費信息,非法斂財,屬違法違規(guī)行為,加重了學生負擔,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
廣東省教育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各類競賽的監(jiān)管,嚴肅查處競賽中出現(xiàn)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希望廣大中小學生和家長理性看待參加競賽的意義和作用,不盲目攀比,共同抵制未經(jīng)審核違規(guī)開展的“黑競賽”。歡迎廣大家長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構建教育良好生態(tài),為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fā)展營造良好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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