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 | 廣東警方開展“颶風23號”打擊網絡傳銷犯罪專項行動
6月中旬,在公安部的協調下,省公安廳組織梅州、惠州、陽江、湛江、茂名、肇慶等16個地市公安機關,同步在廣東、廣西和福建等地開展“颶風23號”收網行動,成功搗毀犯罪窩點70余個,偵破“1040陽光工程”“黃金國際EGC”“賽比安”等系列網絡傳銷案件50余宗,查扣手機、電腦、銀行卡等涉案物品一批,涉案金額10余億元,以楊某芳、陸某明為首的280余名犯罪嫌疑人在行動中悉數落網。
今年3月,梅州、惠州、陽江、湛江、茂名、肇慶等市公安經偵部門在工作中相繼發(fā)現多個涉嫌傳銷犯罪線索。相關線索上報后,副省長、公安廳長李春生高度重視,指示經偵部門成立專案組開展立案偵查,廳經偵局立即將相關案件列為“颶風23號”專案,并成立專案組開展立案偵查,經過近3個月的縝密偵查,專案組查明了相關犯罪團伙的組織結構、人員情況和犯罪事實。6月中旬,在公安部協調下,省公安廳組織16個地市公安機關,同步在廣東、廣西和福建等地開展“颶風23號”收網行動,成功搗毀上述涉嫌傳銷犯罪團伙。
經查,肇慶、湛江、茂名、梅州等市公安機關查獲的以“1040資本運作項目”為噱頭的傳銷團伙,打著“中央操盤,純資本運作,在北部灣布局,暗中實施‘國家秘密政策’,為北部灣吸聚資金,帶動經濟發(fā)展,實現中國經濟增長的第四極”等幌子進行傳銷活動。該傳銷組織以交納一定的投資款后成為會員,一個月后可返還金額,再按照上線、經理、老總的順序層層分利潤組織傳銷活動。茂名、陽江、湛江市公安機關查獲的一個通過互聯網發(fā)布虛假信息,打著“投資少、見效快、回報高”的幌子,以繳納一定的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成為會員的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發(fā)展會員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發(fā)展眾多受害者參與投資“黃金國際EGC”項目,并采取建立微信群的方式實施管理,期間通過集中授課,組織會員參加活動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宣傳和吸納會員等方式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葜莨步泜刹块T查獲的“賽比安”非法網絡傳銷組織,主要通過吸納消費會員、商品會員和旅游會員三種方式,以20%的金額消費返現為誘餌拉人頭發(fā)展下線等形式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據了解,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機關共破傳銷案件160余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50余人,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740余人,同比分別上升36.7%、128 %、218.8%,涉案金額200余億元。
廣東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聯合工商、銀監(jiān)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整治,始終對傳銷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tài)勢,堅決維護我省金融秩序和經濟安全。同時警方呼吁,廣大群眾應樹立正確的投資理財理念,警惕傳銷犯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珍愛家庭,遠離傳銷,一旦發(fā)現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應立即報警,并配合警方依法打擊。
典型案例:?
一、“1040陽光工程”組織、領導傳銷案?
今年3月,肇慶、湛江、茂名、梅州等市公安經偵部門在工作中發(fā)現,一個以“1040陽光工程”為名,進行傳銷活動線索。對此,省公安廳立即組織開展偵查、深入經營,發(fā)現該犯罪集團分布廣、涉及團伙多、資金往來均使用現金,偵破難度很大。省廳經偵局組織肇慶、湛江、茂名、梅州等地經偵部門,對涉案人員的層級關系、真實身份、聯系方式、資金賬號堅持不間斷分析、偵查,成功查明該犯罪集團及主要骨干人員在全省的情況。收網時機成熟,6月中旬,省公安廳組織茂名、肇慶、梅州、河源等14地市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出動精干警力,同步在廣西及省內廣州、深圳、佛山、梅州、河源、茂名、肇慶等地開展統一收網行動,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400余名,刑事拘留200余名,涉案資金8億余元,徹底切斷“1040陽光工程”傳銷犯罪自鄰省循粵西交界城市蔓延進我省發(fā)展的路徑。
經查,該傳銷組織以“1040資本運作項目”為名(又稱“1040陽光工程”、“1040資本工程”)打著“純資本運作”的幌子,宣稱:中央操盤,在北部灣布局,暗中實施“國家秘密政策”,為北部灣吸聚資金,帶動北部灣的經濟發(fā)展,實現中國經濟增長的第四極。參加該傳銷組織者須交納69800元的投資款后成為組織會員。一個月后,傳銷組織返還其本人19800元,再按照上線、經理、老總的順序層層瓜分利潤,如有余額交給最上層作為管理費。直接發(fā)展一個下線返利6000元,該下線再發(fā)展一個下線對于“投資人”來說屬于間接發(fā)展,只能獲得返利1800余元;對于“投資人”來說,只要下線有3人,“投資人”的級別就能升到“經理”,“投資人”就無法再獲得下線發(fā)展的返利,等“投資人”直接發(fā)展的下線升為“經理”了,“投資人”也不能再獲得其下線發(fā)展的返利,但當“投資人”的下線總人數達到28人后,“投資人”的級別就達到“老總”,“投資人”的下線中只要多發(fā)展一個人,就可以獲得返利9800元。下線要想獲得成本和利潤,就只能通過發(fā)展下線獲取提成,發(fā)展人數越多拿的提成越多,層級達到最高的級別(A4),最終折去各項所謂的費用后會得到1040萬,就是所謂的“1040陽光工程”。
該傳銷組織分為五級三階制,按投資份額分為初級業(yè)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5個級別。按照投資的份額和下線的人數、級別,分為3個晉升階段:晉升主任、晉升經理、晉升老總。吸納進入體系后成為“投資人”,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下線達到3人升為“經理”,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下線達到28人升為“老總”(“老總”也分四個級別:A1高級經理、A2高級經理、A3高級經理、A4高級經理,剛晉升的“老總”稱“新A”)。只有達到“老總”級別才可以接觸到“1040陽光工程”的實體工程,并獲得工程分紅。該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犯罪。
二、“黃金國際EGC”組織、領導網絡傳銷案?
茂名、陽江、湛江市公安經偵部門在工作中發(fā)現,有人以投資“黃金國際EGC”項目為由,進行傳銷活動騙取投資款。省公安廳對線索進行研判摸查,發(fā)現一個大型出傳銷團伙,立即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查明了該團伙結構、人員情況、犯罪事實。收網時機成熟,納入“颶風23號”專項行動中,茂名、陽江、湛江等市經偵部門在省廳經偵局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在陽江、湛江、茂名、福建等地同時發(fā)起收網行動,一舉抓獲以楊某芳、陸某明為首的“黃金國際EGC”區(qū)域網絡傳銷違法犯罪人員100余人,當場繳獲了大批的宣傳單張及電腦等涉案物品,涉案金額1億多元。
經查,犯罪嫌疑人楊某芳、陸某明等人通過互聯網布虛假信息,打著“投資少、見效快、回報高”的幌子,介紹多人參與投資“黃金國際EGC”項目,采取建立微信群的方式實施管理。期間通過集中授課,組織會員參加活動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宣傳和吸納會員等方式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
該網絡傳銷組織主要針對的對象是50至60歲的中年老人,其將公司包裝成與國際金融市場掛鉤的上市大企業(yè),投資者投入本金后,只能獲得投資本金一半的電子幣,第一個月按照公司股價上升0.03美分可以進行拆分獲得電子幣,而拆分獎勵電子幣的標準就是股價,公司規(guī)定股價不升則不能進行拆分獎勵,要想把電子幣轉為現金提現,每次只能提取電子幣的20%至30%,而每年只能提取4次。
三、“賽比安”特大跨省組織、領導網絡傳銷案?
今年3月,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qū)分局經偵大隊在工作中發(fā)現“賽比安”涉嫌傳銷線索。經查,發(fā)現這是一個遍布全國10多個省市涉及近萬人的非法傳銷組織。惠州市局迅速抽調警力組成專案組。迅速查清了該組織的結構、分工和犯罪事實。
6月中旬,惠州市公安局組織精干警力,開展統一收網行動,一舉抓獲8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現場繳獲電腦、刷卡機和宣傳資料等作案工具一批,涉案金額1億余元。
經查,入會“賽比安”的會員必須交納6300元的月費,再以直接或間接“拉人頭”方式發(fā)展下線,以獲取利益,組織級別分為創(chuàng)始人、VIP創(chuàng)始人、精英創(chuàng)始人、1星級、2星級、3星級、4星級、大使、黃金大使、鉑金大使、鉆石大使、總裁大使,按投資金額不同有不同收益。